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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
[2010-07-02] |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商业秘密通常包括不可外传的配方、秘方、技术诀窍、图纸、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进货渠道等。 商业秘密通常是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积累而得,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企业员工利用职务的便利,将获知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作为牟利的工具的例子层出不穷。商业秘密的外泄,不仅会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会在行业内发生各种各样的“大战”,使同行业间产生不正当的竞争。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自行根据自身特点及市场的客观情况,确定企业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那么如何防范商业秘密外泄呢?具体的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定保密范围。目前科技企业加密最多的是图纸、计算机软件、工业配方等,另外还有工艺流程、营销方案、人事档案等。 2、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规定制度。 将企业保密制度写入《员工手册》,使员工进入企业时即知晓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了解企业各类培训信息资料的保密等级。 3、与有关人员订立保密协议。企业应当直接与涉密人员订立保密(守密)协议,将保密期、竞业限止期等条款写入协议之中,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4、加强对某些特定区域的保卫管理工作。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防盗系统、防止或杜绝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如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 5、健全企业人事制度。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变迁制度,采用思想教育、沟通方法、注重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从而降低员工尤其是中高级人才的流失导致发生的商业秘密泄露事件。 6、与合作方订立互相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协议。企业与合作方协作过程中,利用业务关系渐渐掌握了生产工艺、技术及管理诀窍,为防止协作方利用商务之便泄露商业秘密,有必要签订相关协议。 7、增强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 我国先后在 《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会计法》、《律师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条件、范围、侵权责任和保护方式基本上作出了规定。企业应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并积极寻求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努力降低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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