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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2010-01-08]

 

——专访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同志

 

记者:近年来,中央保密委员会高度重视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2009年2月23日,两办转发了《规定》,有力推动了全国销毁管理工作的开展。请您谈谈销毁管理工作在整个保密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负责同志:2008年7月,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令计划同志就加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指出,涉密载体销毁是保密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充实力量,完善手段,切实提高涉密载体销毁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在销毁环节的绝对安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保密工作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指出了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阐述了加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做好新形势下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是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大量国家秘密汇聚于此,如果出现漏洞和隐患,将直接威胁国家秘密安全,此前其他环节的保密管理做得再好,都将前功尽弃。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规定》落到实处,严把最后一道关口,把做好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记者:《规定》的下发,对全国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定》在哪些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负责同志:《规定》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是一项重要的保密管理制度。《规定》提出了“统一管理、集中实施、严格标准、确保安全” 的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原则,对涉密载体的销毁范围、销毁程序、销毁标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明令禁止私自销毁、非法捐赠或作为废品出售涉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规定》还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工作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说,《规定》的出台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对于推动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规定》下发实施已近10个月,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如何?

负责同志:《规定》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规定》要求规范销毁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普遍开展了针对涉密载体销毁的摸底排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本地区本部门涉密载体销毁的实际状况。

二是按照《规定》要求整改,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部分省区市销毁工作机构正式列入事业编制,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部分地区销毁工作机构筹建正在加快进行。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总的看,《规定》的贯彻落实是好的。

记者:当前,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您认为根本原因是什么?

负责同志:当前,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重使用、轻销毁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机关、单位销毁涉密载体时,缺乏统一清点、集中销毁的意识。涉密人员在离岗前不按规定清退国家秘密载体;个别人员把涉密载体当作“废品”私自出售,将淘汰下来的涉密办公设备以捐赠等方式变相处理,导致涉密载体销毁环节出现漏洞,埋下泄密隐患。

二是有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销毁管理工作抓得不紧,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手段不够有力。少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党政军机关和涉密单位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管理范围依然限于主动送销的单位,管理过程主要限于送销之后,管不好、管不住、不敢管的问题在个别地方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工作机构不健全,承销单位达不到销毁涉密载体国家保密标准要求,工作力量不强。全国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已建立工作机构的地区,普遍存在场地小、人员少、技术手段弱、销毁设备简陋、销毁种类单一的问题,特别是声、光、电、磁等新型介质销不了、不会销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少数地区没有建立销毁工作机构,对指定承销单位疏于管理,最后一道关口未能把严。

记者 :请您谈谈进一步加强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及工作方向。

负责同志: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规定》要求,从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充实力量、完善手段四个方面入手,不断推动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使《规定》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要加强领导。保密管理不能只管前不管后,管住管好涉密载体销毁环节,是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的重要内容。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工作安排到位。要把销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把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二是工作责任到位。当前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建立起有效的责任体系。三是工作措施到位。特别是要抓紧落实机构设置、设备配置和工作力量配备。最近,经中央保密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目前,检查正在进行中。

第二要健全制度。制度是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当前,要在贯彻落实好《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国家保密标准,尽快出台《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要求。同时,各级销毁管理工作机构和承销单位要根据销毁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建立从销毁到日常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

第三要充实力量。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把充实工作力量作为事关销毁管理工作全局的大事和推进涉密载体销毁事业发展的关键来抓,加快推进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干部,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需要的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队伍。

第四要完善手段。要强化管理手段,针对清点、回收、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保密管理,每个环节都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的管理责任,在主动管理、规范管理和安全管理上下功夫。要强化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销毁能力,满足党政军机关和涉密单位不断增长的销毁需求。要强化服务手段,规范服务程序,完善服务措施,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为党政军机关和涉密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强化问责制度,把涉密载体销毁管理情况纳入保密检查内容,加大对销毁环节发生的泄密事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毁涉密载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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