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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如何作出标志? |
[2004-10-28] |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作出标志。 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符——“★”。(3)保密期限——以年或月计,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志★——保密期限。 比如:“绝密★长期”——在这个标志中,表示该件是绝密级,保密期限是长期,表明这份文件的保密期限不受绝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的限制,要长期保密,何时解密,由制发机关决定。 “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10年; “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6个月。 按照规定,纸介质文件、资料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文件、资料首页或封面的左上角。 要说明一点的是,还有一种情况,标志只有两部分组成,只标出密级和标识符,如: “机密★”这一种类型的标志也是有保密期限的。按照规定,如果国家秘密标识符后没有标明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就表示,该保密期限就是相应密级所允许的最高保密期限,如果是机密级,它的保密期限是20年。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秘密,因特殊情况,无法作出标志,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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