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职能 | 综合信息 | 政策法规 | 保密督查 | 宣传教育 | 信息安全 | 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 |
正文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应遵守哪些规定? |
[2004-10-28] |
(1)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收发密件不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问题,则无证可查。 分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发放的范围。 (2)传递、运输秘密载体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确需自行传递、运输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3)向境外邮寄、携运秘密载体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照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处理。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
|
上一篇: |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下一篇: |
首 页 | 机构职能 | 综合信息 | 政策法规 | 保密督查 | 宣传教育 | 信息安全 | 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 |
版权所有:365bet在线投注 电话:0756-2214487 E-mail:zhbmj@zhuhai.gov.cn 支持单位: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粤ICP备06084413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3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