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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程序 |
[2004-10-28] |
根据《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程序如下: 1、条件: (1)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政治可靠; (2)存放国家秘密载体的设施安全可靠; (3)厂房、车间或经营场所周围有良好的安全和保密环境; (4)备有残、次、废品的销毁设备; (5)内部保卫、保密制度健全落实; (6)建立并能够实行严格的工作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 (7)从事营业性复制业务的,应当是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注册的企业。 2、流程: (1)申办单位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件到市保密局综合科领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申请表》; (2)市保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 (3)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国家保密局审批后核发《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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