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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局审批事项公告 |
[2008-06-06] |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保密局八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告的批复》(珠府办函[2008]49号),同意市保密局保留以下八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告。 1.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销毁定点审批 2.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定点审批 3.不宜招标的政府涉密采购项目的认定 4.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的培训、任用确认 5.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 6.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 7.申请保密工程项目确认 8.国家秘密及密级申请核准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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